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市文化馆的委托,就其录音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LCZ2011026
2.采购项目:录音棚设备
3.采购内容:录音棚设备一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1▲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投标人;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本,售后恕不退还。
8.购买招标文件(报名):
8.1时间: 2011年11月28日- 12月 6日每天8:3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8.2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
8.3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传真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报名供应商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传真:0578-2292509),并及时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户名: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帐号:1210200009200002603;开户银行:丽水市工行处州支行营业部),报名的时间以采购文件工本费到帐时间为准,报名成功后报名联系人将告知采购文件电子版本密码,报名供应商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 ”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本(经加密)。
8.4招标文件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有出入的,以纸质版本为准;
8.5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邵杨政, 联系电话:0578-2292509
项目负责人:李珏霖, 联系电话:0578-2292507
8.6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报名的需将营业执照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
9.保证金交纳:
9.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9.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 12月 26日16:00(北京时间)
9.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
9.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12年 1月 10日16:00(北京时间)
10.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8 日9:00(北京时间)
11.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1年12月 28日9:0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4.采购人联系方法:
联系人:吴伟 ; 联系电话:15925792686
地址:丽水市文化馆
15.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中国丽水(www.lishui.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浙江日报,www.ccgp.gov.cn
16.资料下载网址:www.lscgzb.gov.cn 请点击:
LCZ2011026.doc
最终参数.doc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 28日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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