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的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安局监控设备更新(项目编号:2011-11-058)进行采购。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监控设备更新,预算金额为699.7万元,分二个包件。包件一内容为外场监控设备,预算金额为369.7万元;包件二内容为内场设备,预算金额为330万元。
本次采购的产品应为非整体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上述各包件相互独立,符合资格(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名包件。详细需求请点击本采购信息右下角图标下载(《浦东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包件一: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名供应商不得是同一法定代表人);
2.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以上(含)资质证书,外省市供应商必须具有当地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一级以上(含)资质证书;
6.核心设备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核心设备包括:一体化云台防护罩、彩转黑摄像机、彩色摄像机、标清镜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包件二: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名供应商不得是同一法定代表人);
2.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以上(含)资质证书,外省市供应商必须具有当地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一级以上(含)资质证书;
6.核心设备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核心设备包括:光端机、图像会议终端、图像服务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三、供应商报名
1.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2.请符合资格(资质)要求的供应商点击本采购信息右上角“我要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浦东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获得报名号后则表示报名成功。请供应商务必将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因信息不完整或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8日14时至2011年12月2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四、供应商资格(资质)预审
报名结束后供应商按下列要求进行资格(资质)预审。逾时未参加预审、提供的资料不全的,将不予获准参加该项目投标。
1.预审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2011年12月6日每个工作日9:30~11:00、13:30~16:30时
2.预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政府采购供应商受理窗口)
3.预审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上述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以上(含)资质证书,外省市供应商提供当地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一级以上(含)资质证书,原件和上述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发放招标文件
预审通过后,供应商凭用户名和密码在此信息右下角下载。具体下载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下载须知》。
六、联系方式(国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标书发放联系人:张蕴佳 联系电话:(021)68541802 传 真:(021)68541802
项目经办人:朱 琴 联系电话:(021)68541773 传 真:(021)33830853
供应商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邮政编码:200135
采购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4楼;邮政编码:200135
请供应商务必在仔细分析采购需求后再决定是否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