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其湖南省看守所检察专用审讯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监控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有兴趣的、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单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坤
电 话:0731-84732201
二、项目名称:湖南省看守所检察专用审讯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监控中心建设项目
三、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09]3048-2
四、采购内容:
湖南省看守所检察专用审讯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监控中心建设项目
注:投标方不得仅对本项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五、合格的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1.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要求达到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且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
1.2、必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壹级资质证书影印件;
1.3、提供法人、被授权人和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影印件;
1.4、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主要设备(摄像机、刻录机、拼接屏)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1.5、必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税务登记证影印件;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影印件),逐页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单位公章(如只加盖会计师事务所专用骑缝章的请带原件备查);
(3)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
1.6、必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必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5种保险);
(2)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
1.7、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并需提供其在该公司的社保证明材料;
1.8有三年从事安防工程的施工经验并提供2008年至2010年典型的工程合同(不得缺年限,有有效的联系人及电话),并提供验收单或能证实工程实施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影印件,原件备查);
1.9、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以母公司资质参与投标。
1.10、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1.11、承诺履行国家关于经济合同的有关规定;
1.1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13、具备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1.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1.1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投标方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
5、符合本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售价:
招标采购文件在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上班时间),凭1、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影印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有效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6、有效年检后的社保登记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7、有效年检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8、公安部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壹级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9、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并需提供其在该公司的社保证明材料(到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144号城市之心7楼717室)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售价为400元(人民币)/套,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本次招标恕不接受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报名方式。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1年12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1年12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信大酒店九楼小会议室
八、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左丽
电 话:0731-82204733
传 真:0731-82190430
九、质疑和投诉
投标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进行质疑,可与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蒋依林,电话:0731-82203533,传真:0731-82190430。
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