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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区级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1-11-30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财政局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财政局区级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财政局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财政局区级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LS-2011-1117-002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LS-2011-1117-002 7600000 0 0 760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1 年 12 月 07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1 年 11 月 30 日 13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1 年 12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1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1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区级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详见招标文件
二十一、交货期:具体时间以各区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另: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 2、应具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资质;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的单位,其注册资金需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 4、应具备CMM2认证资质; 5、为保证实施和服务的稳定性、统一性,投标单位必须在长春市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常驻服务机构负责中标后的项目实施及本地化售后服务工作,但不允许委托多家服务机构联合实施和服务(提供该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十四、售后服务: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 2.自软件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供应商须终身负责修复软件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提供一年免费上门服务及5年内的系统免费升级。在开发和维护期间的中标供应商人员变动必须经过用户方面本项目的负责人同意。 3.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 4.投标单位在吉林省财政行业具有的专业的售后技术服务机构,并确保该机构有独立完成售后服务的能力。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郭春城 电话:88779602
马驰 电话:8877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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