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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单位广播电视影像设备、多媒体设备及文化创意教学实验平台采购项目

2011-12-0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广东省教育单位广播电视影像设备、多媒体设备及文化创意教学实验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11156HG294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教育单位广播电视影像设备、多媒体设备及文化创意教学实验平台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391.96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包组一:广播电视影像设备(广州体育学院)
   包组二:网络设备、摄像及视频编辑设备(华南师范大学)
   包组三:计算机设备(华南师范大学)
   包组四:文化创意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相关设备A(华南师范大学)
   包组五:文化创意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相关设备B(华南师范大学)
2、预算金额:包组一:人民币 130 万元;包组二:人民币 37.96 万元;包组三:人民币 24 万元;包组四:人民币 133.5076 万元;包组五:人民币 66.4924 万元。
3、交货期:包组一、二、四、五:合同生效后30天内;包组三:合同生效后15天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含三天内进场) 。
4、交货地点:各用户单位内指定地点。
5、重要设备指:包组二:广播级高清监视器、数字高清视音频切换台、高清摄录一体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包组三:计算机设备;包组四:存储卡式高清摄像机、监视器及摄像机三脚架;包组五:学生图形工作站、专业手绘数位板
6、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具备投标条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中,包组一:注册(或开办)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包组二:注册(或开办)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包组三:注册(或开办)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包组四:注册(或开办)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包组五:注册(或开办)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外币注册资金按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一时间的境内银行挂牌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如有异议,由投标人负责举证。)
3. 包组二、三、四、五的投标人如非重要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代理、经销商提交代理经销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包组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交资质证书)
5. 包组三投标人须提供自20081月以来2个及以上教育相关项目单项合同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业绩。(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
6. 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7. 各包组中所采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机及笔记本)、电视机设备、显示器设备、打印机设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11月30日起至2011年12月1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0日 0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1 室
九、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0日 0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1 室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肖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黎小姐
电话:020-6279 1619                          电话:020-3763 6424
传真:020-8330 9916   8330 1107              传真:020-3763 642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7楼
邮编:510030                                 邮编:51000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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