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院内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LCZ2011029
2.采购项目:院内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3.采购内容:院内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一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1▲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肆仟元整(¥1894000)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5.2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等级2级(含2级)以上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本,售后恕不退还。
8.采购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
8.1时间:2011年12月1日-12月9日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8.2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
8.3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传真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报名供应商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传真:0578-2292509),并及时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户名: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帐号:1210200009200002603;开户银行:丽水市工行处州支行营业部),报名的时间以采购文件工本费到帐时间为准,报名成功后报名联系人将告知采购文件电子版本密码,报名供应商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 ”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本(经加密)。
8.3.1招标文件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有出入的,以纸质版本为准
8.4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邵杨政, 联系电话:0578-2292509
项目负责人:钟王旅, 联系电话:0578-2179551
9.保证金交纳:
9.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
9.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8日16:00(北京时间)
9.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
9.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12年1月11日16:00(北京时间)
10.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0日9:00(北京时间)
11.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2.开标时间:2011年12月30日9:0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4.采购人联系方法:
联系人:刘传伟 ; 联系电话:2219177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15.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