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非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如产品制造商不在国内必须有中国区总代理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授权产品:★线阵列音箱★ 舞台台口音箱★ 返听音箱★低音泡★高音主功放★低音主功放★返听功放★低音功放★调音台★可编程数字处理器 媒体矩阵★ 均衡器★ 激励器。
7、线阵列音箱、舞台台口音箱、返听音箱、低音泡、高音主功放、低音主功放、返听功放、低音功放、调音台、可编程数字处理器媒体矩阵必须为同一品牌。
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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