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口市森林公安局的委托,对电子监控系统设备项目(项目编号:HKGP2011-140)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竭诚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网络红外枪式摄像机 |
12 |
台 |
2 |
磁盘阵列(含4块2TB硬盘) |
1 |
套 |
3 |
网络交换机 |
1 |
台 |
4 |
摄像机支架 |
12 |
套 |
5 |
操作台(定制) |
4 |
套 |
6 |
21寸监视器 |
6 |
台 |
7 |
1 |
套 |
|
8 |
46寸液晶拼接显示系统器 |
4 |
台 |
9 |
高清视频解码器 |
2 |
台 |
10 |
1 |
台 |
|
11 |
管理、存储服务器 |
1 |
套 |
12 |
工作站电脑 |
4 |
台 |
13 |
KVM |
1 |
套 |
14 |
防火墙 |
1 |
台 |
15 |
操作系统软件 |
1 |
套 |
16 |
数据库软件 |
1 |
套 |
17 |
配件、铺材 |
1 |
批 |
18 |
服务器机柜42U |
1 |
套 |
19 |
机房接地系统 |
1 |
套 |
20 |
1 |
套 |
|
21 |
系统集成费 |
1 |
项 |
二、采购预算 6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的特定资格:
2.1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2.2投标人所投主要安防设备(网络红外枪式摄像机、磁盘阵列、高清视频解码器)必须获得设备制造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非设备制造商或总代理商投标适用)
2.3投标人需具备安全技术防范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4所选产品鉴于对监控系统的兼容性和稳定性考虑,网络红外枪式摄像机、磁盘阵列、高清视频解码器须为同一品牌设备;
2.5所投主要安防设备(网络红外枪式摄像机、磁盘阵列、高清视频解码器)制造厂商必须通过CMML-3认证;
2.6投标人须在海口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网点(投标人自有机构、授权单位或合作单位均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省外供应商可将购买采购文件所需资料传真到我中心,并电汇相应的价款至我中心以下账户(付款单位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勿以个人名义购买;并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经审核合格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投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及资质资料的原件备查。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海口海甸支行
账 号:4600 1003 8360 5300 1617
五、采购文件出售时间
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六、采购文件出售价格
每套人民币100元,邮购另加50元(售后不退)。
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2011年12月6日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1年12月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3(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1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nan.gov.cn/code/V3/)上发布。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森林公安局
地 址:海口市海甸一西路2号办公楼(江湾大酒店旁)
联系人:翁菖海
联系方式:6522889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1010室
邮政编码:570000
项目联系人:傅于珍
电 话:(0898)68723997
E-mail:fuyuz@163.com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伍海丹
电 话:(0898)68723985
传 真:(0898)68723984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