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广电局直属二分局采编播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平桥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信阳市广电局直属二分局的委托,对采编播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平财公开招标〔2011〕33号。
二、项目内容:摄录、制作、播出设备,详见采购清单及要求。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投标人是专业从事音视频广播硬、软件销售及非编系统集成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3) 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4)投标人具有并提供2008年以来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单项合同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制作播出及摄录设备案例3个或3个以上(投标时还需带原件备查),必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安装、调试、培训及服务要求。
四、领取标书时间2011年12月2日——2011年12月18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 、领取标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七楼)
六、领取标书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领取者不需要)。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3日 09:30 分
开 标 时 间:2011 年12月23日 09:30 分
八、开标地点:平桥区财政局九楼会议室
九、联系电话: 0376-3562133 13507608189 传 真:0376—3562133
十、联 系 人: 阮 广 余中坤
平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2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