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
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取得所投主要设备(智能广播主机、广播功放、室内音箱、室外音柱、草坪艺术音箱、监控网络视频 服务器、高速球形 摄像机、高速球机防雷模块、机房电源防雷模块、多媒体工作机、中文专业版操作系统)的制造商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7、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8、在成都市有常设服务机构和固定的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支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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