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就视频督查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1]430号(总第400号)
二、采购项目:
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基本技术要求 |
交验期 |
交验地点 |
视频督察系统 |
彩色半球摄像机 |
118台 |
详见项目具体技术要求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安阳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安阳市各县、区)。 |
匀速球摄像机 |
2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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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音器 |
14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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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讲 |
26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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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采集盒 |
26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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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录像机 |
27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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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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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存储设备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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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以太网交换机 |
1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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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架式KVM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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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机柜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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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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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软件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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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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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架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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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台 |
1套 |
三、投标单位资格:
根据“豫公督委〔2011〕20号文件”规定,报名单位必须是“河南省公安厅全省网上督查监控中心建设入围资格项目”入围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四、报名时间:
五、缴纳投标保证金起止时间:
六、标书发售地点及方式: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安阳市财政综合办公大楼1040房间),现场发售。
七、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九、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市总工会大楼南楼三楼西厅(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市财政局东边市总工会大楼)
十、注意事项: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下列证件: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所带证件复印件需加注日期并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3、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认定;开标后,仍将由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收款单位:安阳市国有资产监管经营中心
银行帐号:4100150421005020421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
十一、联系人:马岚
联系电话:0372- 5109084
报名电话: 0372-5109291
十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报名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十三、本次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安阳)政府采购网和安阳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全文详见“安阳招标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