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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道路图像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2011-12-0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供应商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
本次采购的产品应为非(整体)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合格的投标人除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具有主要设备(摄像机、镜头)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
3)、具有类似视频监控项目的成功案例(合同金额50万及以上,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5)、在本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一、设备需求:
采购编号: QPZFCG2011-086
采购项目: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道路图像监控设备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青浦区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 报名时间和谈判通知:
请各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于2011年12月6日起至2011年12月16日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5室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带好优盘)。如果报名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谈判名单,通知其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家及以下的,将通知所有供应商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未收到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四、组织谈判
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并将报价文件装入密封的信封内。
五、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箱,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六、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5
联系电话:021-59727486
传真电话:59738802
联 系 人:张晔星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制作时间:20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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