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青海省县级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通告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1-1299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社会[2008]59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优干宁镇); 2.2招标内容:电视台摄录设备、后期制作播出设备、演播室灯光、电视墙及其他设备; 2.3 计划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为2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所投本项目所需主要设备须具有生产制造厂家产品的代理授权书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青海地区近三年类似供货业绩; (4)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设备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 (5)投标人必须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并提供代理商的本地化服务; (6)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有效的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本通告第3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简介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相关资料;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5.报名时间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1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申请资料到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室报名。 6.招标文件的购买 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通告的媒介 招标通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9.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须由投标人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新宁路16号天年阁饭店9楼招标一部 报名联系人:王强 刘尚斐 电话/传真:0971-6107362 项目联系人:杨海鹏 李云 电话/传真:0971-628259/6118368 邮编:810001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帐号:400069945805017 行号:313851000018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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