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次招标安装的硬件、软件功能及应用系统必须完全满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川高法【2011】562号文件要求);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含壹佰万元);
8、在产品清单中注明必须有产品制造商授权的,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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