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若投标人的投标主要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主要产品( 服务器、计算机)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说明:授权产品若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该产品最低报价者为有效投标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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