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电子警察及监控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的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SZSD2011-G-041
将原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要点:二、评分标准:(四)售后服务:6、系统主要设备(长焦距高清晰云台摄像机、编码器、高清激光云台摄像机、磁盘阵列)能得到厂商授权和在售后服务方面支持的程度;”现修改为:第七章评分要点:二、评分标准:(四)售后服务:6、系统主要设备(长焦距高清晰云台摄像机、编码器、网络数码抓拍机、磁盘阵列)能得到厂商授权和在售后服务方面支持的程度;
本通知为SZSD2011-G-041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