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交货时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供,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受到相关处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下列证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地税、国税《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法人参加的)(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6)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7)投标人近两年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至少提供一年的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
(以上证书在购买标书时可以提供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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