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金沙江路学校教学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市金沙江路学校委托,对其所需的教学设备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热忱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一、招标编号:DYJKZC(2011)公012号
二、采购内容:教学设备,详见采购清单。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从2011年12月9日――12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在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售。报名前不清楚事宜请先电话咨询。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见标书中“投标人须知”。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2年1月4日9:1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现场。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
八、开标地点:德阳市佛山街一段1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3。
九、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在附件中下载);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③作为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五款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有关资料;以上①收原件,②③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供应商公章,近1年中已参加过德阳市类似政府采购项目的可不提供已提供过的资料),请自带优盘拷贝标书。
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十、采购人:市金沙江路学校
联系人:任女士;电话:0838―2695701。
十一、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德阳市佛山街一段1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联系人:冯先生;电话:0838―2518438(传真)。
十二、公告(函告)时间:201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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