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交通局的委托,对办公楼监控、自动
报警系统和信访室改造项目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办公楼监控、自动报警系统和信访室改造
(二)项目编号:CG(P)20111235号
(三)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共分 6 个品目。具体情况是:
1.第1品目:办公楼监控系统工程
(1)采购内容:办公楼监控系统工程(具体量详见招标文件)
(2)付款方式:分期。
(3)付款条件和付款比例: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95%;当本项目验收合格二十四(12)个月后,支付合同额的5%。
2.第2品目: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1)采购内容:火灾报警系统工程(具体量详见招标文件)
(2)付款方式:分期。
(3)付款条件和付款比例: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95%;当本项目验收合格二十四(12)个月后,支付合同额的5%。
3. 第3品目:会议室安装工程
(1)采购内容:会议室安装工程(具体量详见招标文件)
(2)付款方式:分期。
(3)付款条件和付款比例: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95%;当本项目验收合格二十四(24)个月后,支付合同额的5%。
4. 第4品目:会议室改造工程
(1)采购内容:会议室改造工程(具体量详见招标文件)
(2)付款方式:分期。
(3)付款条件和付款比例: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95%;当本项目验收合格二十四(24)个月后,支付合同额的5%。
5.第5品目:信访室改造工程
(1)采购内容:信访室改造工程(具体量详见招标文件)
(2)付款方式:分期。
(3)付款条件和付款比例: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95%;当本项目验收合格二十四(24)个月后,支付合同额的5%。
6. 第6品目:信访室监控系统工程
(1)采购内容:信访室监控系统工程(具体量详见招标文件)
(2)付款方式:分期。
(3)付款条件和付款比例: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95%;当本项目验收合格二十四(12)个月后,支付合同额的5%。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投标供应商应具有:
品目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品目四、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于即日起至开标前在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
四、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1年12月16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805开标室
2.开标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805开标室
六、现场踏勘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11年12月1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沈阳市交通局
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或者向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咨询。
采购单位:沈阳市交通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 系 人:高主任
联系电话:23911401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阳光财险大厦)807室
项目联系人: 魏 巍
联 系 电 话: 024-22853199-801
传 真: 024-22853199-804
2011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