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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市交通廊道项目配套的智能交通系统采购公告

2011-12-13 来源:杭州市财政局招标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市交通廊道项目配套的智能交通系统”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HZZFCG-2011-415

  2、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市交通廊道项目配套的智能交通系统

  3、采购内容: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市交通廊道项目配套的智能交通系统,主要内容:1)在市区主要道路断面建设62个点位微波车辆检测系统。对道路流量、车速、交叉口特征参数等交通参数进行实时采集。具体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运行维护、项目验收以及技术培训、监理、第三方检测和不少于三年7*24小时免费设备保修和售后现场技术服务等。详见采购文件。

  4、合格的应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6、获取标书: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以登录“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财税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6、7条之方式获取标书的应标文件),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第7条要求前往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采购文件。

  7、领取标书:

  (1)时间:2011年12月12日至2011年12月16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 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标书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

  (3)领取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8、应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1年12月21日上午10时整,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9、开标时间与地点:2011年12月21日上午10时整,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10、质疑和投诉:应标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等数据电文)向采购机构提出;应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应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1、联系方式: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联系人:王舒吟, 联系电话:0571-85085460,传真:0571-85085458;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董秀军,联系电话:0571-87282345,传真:0571-87282345。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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