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室外全彩LED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福顺恒[2011]政招字第A-P057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三、招标公告时间:
四、投标报名方式:
五、资格标准:
1.投标人须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请提供投标人合格有效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需出具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并承诺在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提供当地或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5、单元板、电源等涉及到国家
六、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七、开标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大院7号楼3层)
开标地点: 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大院7号楼4层)
九、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点: 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大院7号楼4层)
十、以上如有变更,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通过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ncg.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上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十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向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00元) 的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开 户 名: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农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帐 号: 4415 0104 0001 889(用于交纳保证金)
备 注: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帐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须在截标时到指定帐户上。
开 户 名: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兴业银行湖东支行
帐 号: 1180 6010 0100 0137 47(用于缴纳招标服务费)
招 标 人:莆田市湄洲岛景区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13599027966 电话/传真:0594-2211398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文甲村 地 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1102号3楼
邮 编:351152 邮 编:351100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主要技术规格 |
1 |
1 |
室外全彩LED显示屏 |
1套 |
21万元 |
主要内容详见第三章要求 |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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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 |
注: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产品彩页及产品相关技术说明材料(产品彩页须与投标文件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