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设备的产品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家或国内经销商家。
3.1.2经销商家须取得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证明。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1.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3.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1.7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8参加本次招投标的供货商,请携带已年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已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产品经销授权许可证明及法人代表委托书。
以上资质均为原件,开标时进行现场资质审查,证件不全者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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