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广播电视中心演播厅工程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广播电视中心演播厅工程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21日16:00时前(正常上班时间)。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广播电视台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253号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河口区河庆路175号
一、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1]186号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发改局以东河发改发[2008]019号文件进行立项。河口区广播电视中心工程建筑面积9719平方米,总占地面积48亩,建设主要内容有中心主楼、演播厅、发射机房和发射塔等。本次采购东营市河口区广播电视中心演播厅工程,主要包括演播厅灯光、音响及安装,活动舞台(组合式)、看台座椅(活动伸缩式)及安装等。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河口区广播电视中心演播厅音响设备,第二标段为河口区广播电视中心演播厅舞台、灯光、看台座椅等项目,具体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投资概算:本工程投资概算为第一标段人民币50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280万元。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工程地点:位于河口区河兴路以北,海河路以西。
三、供应商资格及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市场信誉良好,资信财务状况良好,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投标时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五)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制度,符合投标人资格及其它要求的企业以自然人的身份交纳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工本费后,可购买招标文件。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进行审查并提供复印件一套,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由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地点: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联系电话:0546-3012322/3012325/3012327)、招标文件工本费收据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提供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发售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河口区河庆路175号开元大厦二楼)。
政府采购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企业资格预审合格后,第一标段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第二标段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无投标资格。开户行:山东东营河口农村合作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9050105100842050000568,账户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46)3631059 13963372256
传真电话:(0546)3631059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