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根据进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1]093号计划函要求,现就进贤县信访局视频监控系统及全彩LED显示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JXZFCG2011-D093
二. 本招标内容:视频监控系统及全彩LED显示设备
三.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提供法人代表人证明书;
(2)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出示原件);
(3)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的供应商 (提供经过本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对投标主体的资格要求。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
(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LED彩色电子显示屏、LCD超窄边无缝拼接屏幕的主要项目
1、1—3楼安装16个监控摄像机。其中全天候彩色高清智能高速球摄像机3套,固定高清彩色摄像机13套
2、安装LED电子彩色显示屏
一楼大厅安装一块LED电子彩色信息图像显示屏尺寸3.84m×1.6m =6.144?O。
3、安装LCD高清超薄液晶拼接大屏
三楼安装LCD高清超薄液晶无缝拼接显示大屏,46寸LCD
高清液晶屏18套。
(二)安装的设备产地:所有设备要求国内生产
(四)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货款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标准:人民币44000元。
开户行:进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分社
户名: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3797500000001779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银行进账方式缴纳,务必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27日)15:00前到账并在备注栏注明“政府采购”。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后无息退回。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C:中标人拒绝与买方签订合同
D: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8日上午10:00
七.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8日上午10:00
八.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第二开标室(进贤县人民政府广场西侧)
九. 请各投标人于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报价表(自制)随同所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具有经营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装入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由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装投标文件的信袋上应写明:(1)招标人名称, (2)招标项目名称,(3)招标编号,(4)投标人名称,(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联系人:喻女士 熊先生 联系电话:0791-85669010
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