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合格的竞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特种工程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1.2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证书以及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国家强制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投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ISO9000、ISO14000、3C认证等)。
3.1.3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的专业技术能力,有投标产品经销权,有能力提供所采购之货物及安装调试。
3.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1.8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竞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3 竞标人必须向采购中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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