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在宜宾市具有常设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
3、投标人须具有硬盘录像机、彩色红外智能球高速 摄像机、彩色红外户外日夜高清防水摄像机、彩色红外日夜摄像机、彩色 红外半球摄像机、钢制讲桌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质保三年)原件;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详见电子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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