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电视新闻中心新闻大楼、2000平米演播室项目)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鄂财采计[2011]8982号计划函要求,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的委托,对其所需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CSJ-ZC-2012-006
二、 招标项目名称: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电视新闻中心新闻大楼、2000平米演播室项目
三、 招标内容: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包一:
1.在投标人所在国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投标人须是从事广播电视系统生产、集成的公司,具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设备系统监造服务;
3.投标人须自
4.投标人保证对其所投货物享受原厂售后服务;
5.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9.投标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参与同一包;
10.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需提供与投标产品有关的其它资质证明。
包二:
1.在投标人所在国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2.投标人须是从事广播电视系统生产、集成的公司,具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设备系统监造服务;
3.投标人须自
4.投标人保证对其所投货物享受原厂售后服务;
5.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参与同一包;
10.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需提供与投标产品有关的其它资质证明。
包三:
1.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合法经营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投标人须自
3.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4.投标人保证对其所投货物享受原厂售后服务。
包四:
1.投标人应在所在国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投标人须是从事广播电视系统生产、集成的公司,具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设备系统监造服务;
3.投标人保证对其所投货物享受原厂售后服务;
4.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参与同一包。
包五:
1.投标人是具有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备 ISO9001 质量认证体系;
4.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投标人在中国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和履行合同纪录;
6.投标商必须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
7.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 ,需具有近 3 年在省级电视台全新建 500平方米开放式演播室以上规模的成功应用案例不少于2个 ,并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复印件;
8.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 投标人保证对其所投货物享受原厂售后服务。
包六:
1.在投标人所在国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投标人须是从事广播电视系统生产、集成的公司,具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设备系统监造服务;
3.投标人须自
4.投标人保证对其所投货物享受原厂售后服务;
5.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参与同一包;
10.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需提供与投标产品有关的其它资质证明。
包七:
1.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投标人需提供两年内具有500万以上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以合同为准;
3.投标人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以上;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5.投标人投标人应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设备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投标人保证对其所投货物享受原厂售后服务;
7.投标人根据本系统的设计而进行安装和调试所用材料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包八:
1.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其合法的销售代理商,具备所投产品的销售代理权,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3. 投标人应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设备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4.投标人应具备多年从事广播电视专业系统建设、集成的经验,近两年内有一定数量的同类项目建设业绩,并附有相应的证明文件(供货合同或用户反馈意见);
5.投标人投标设备的购置,应通过国内正规合法供货渠道,在国内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系统,以便于今后提供有保障的售后服务;
6.投标人根据本系统的设计而进行安装和调试所用材料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7.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备广电行业相关经验,具有相关的资质证明;
8.投标人拥有3个省级以上电视台、1000万以上的项目的成功实施案例;
9.投标人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10.投标人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包九:
1.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投标人需提供两年内具有500万以上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以合同为准;
3.投标人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以上;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有湖北省住房和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具有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
6.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7.投标人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8.投标人投标人应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设备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投标设备的购置,应通过国内正规合法供货渠道,在国内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系统,以便于今后提供有保障的售后服务;投标人根据本系统的设计而进行安装和调试所用材料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9.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0.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投标人保证对其所投货物享受原厂售后服务。
包十: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投标人应有在中国使用案例的场地供用户参观;
6.投标人是设备原厂商或者是原厂商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7.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10年以上的制造同类型产品的经验;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投标人保证对其所投货物享受原厂售后服务。
包十一: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800万;
5.投标人须提供系统主要设备如播控调音台、扩声扬声器的单一品牌产品超过50万成交价格的需提供五家省级电视台以上(含五家)使用案例,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文件或合同复印件或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用户名录,并提供联系方式,如提供虚假信息,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投标人须作出对其所投货物提供原厂售后服务的承诺。
包十二: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备 ISO9001 质量认证体系;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需具有近3年在省级电视台全新建 800平米演播室以上规模的成功应用案例不少于2个,并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须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并提供相关证明;
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投标人须作出对其所投货物提供原厂售后服务的承诺。
包十三: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LED产品生产或安装服务项目。提供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有两个以上(包含2个)省级电视台演播大厅项目的同类业绩。以合同为准,带原件备查;
5.投标人须有专职的服务机构和实施经验的队伍,并保证足够的服务能力;
6.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投标人须作出对其所投货物提供原厂售后服务的承诺。
包十四: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ISO14001认证及CQC环保产品质量认证;
4.投标人近3年内做过观众看台工程,规模单项在150万元以上的。并提供相关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投标人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6.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投标人须作出对其所投货物提供原厂售后服务的承诺。
包十五: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电子通讯广电行业(广电工程)甲级;
4.投标人具有2000平米电视演播室设计经验(附代表作),或有能力完成广电工艺的设计工作;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可在2011年12月23日起至2012年1月11日17:00时止(工作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相关资料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月12日10时整(9: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9楼905室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八、开标时间:2012年1月12日10时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开标地点:武汉省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9楼905室
十、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密切关注。
十一、递交保证金:
开户名称: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省体育馆支行
账号:559957523736
行号:840368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
联系人:杨微
电话/传真:027-87139690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经视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陈、陈倩
电话/传真:027-87320256、 027-87320607-888
联系地址:武汉省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6楼602号
邮编:430071
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