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前方指挥子系统进口设备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前方指挥子系统进口设备采购项目
一、 招标内容:投标商必须对下列招标要求内的全部设备和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视频会议终端(进口) |
10套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车载海事卫星终端(进口) |
10台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车载发电机(含国产副油箱及安装)(进口) |
10台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供电系统(国产) |
10套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通信专线建设 |
1条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其中第5项“通信专线建设”不单独报价,其费用包含在前4项设备报价中,此项的报价为“0”。
二、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含1000万);
(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注:投标人上述资质必须为投标人以自身名义获得的证书;
(3)投标人应取得招标货物清单中标有※(视频会议终端和车载海事卫星终端)的核心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国内合法的销售代理商出具的针对于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原件(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如为国内销售代理出具授权函,须提供国内销售代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应提供招标货物清单中第1-3项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国内合法的销售代理商出具的针对于本次投标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应取得车载海事卫星终端北京海事卫星地面站准许通信专线建设的许可证明文件原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三、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和办法
时间:即日起至,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只有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拥有参与投标的权利。本招标文件的印刷版与电子版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代理提供的印刷版为准。
地点:下列招标代理所在地。
售价:每本5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编号(含包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招标代理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恕不接受。
招标代理: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中仪大厦三层302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联系
招标代理: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六号,中仪大厦1019房间, 邮编:100044
联系人:张女士, 杨先生 电话:010-88316258/88316645 传真:010-88316233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778350008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