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改造系统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1-12-23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检察院视频会议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报价和竞争性谈判。 1、招标编号:2011XSZFCG335J 2、项目名称:象山县检察院视频会议系统 3、项目需求:见文件第三部分 4、报价范围:不得高于采购人预算价 5、交货地点:象山县检察院指定地点。 6、评标办法: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下,进行二次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 注:第二次报价不能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货到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95%,5%留作质保金,无质量问题壹年后付清。 8、投标有效期为90天 9、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1年12月23日起至2011年12月29日前在http://www.nbzfcg.cn/ 或 http://www.xsbm. gov.cn/zbtb 自行下载。 10、谈判投标报价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肆仟元 (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以实际到帐为准)中标方在签订经济合同原件交中心采购科、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后才办退。 1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份,售后不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当天到采购二科缴纳)。 13、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于2011年12月30日14时00分前递交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二,逾期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4、竞谈开始时间:2011年12月30日14时00分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进行。 15、温馨提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注册,否则无法进行中标公示和签发中标通知书。 16、招标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 联系人:张海敏 联系电话:0574—65733011、65733022 传真:0574—65733060 邮 编:31570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9703001040012500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地址:丹城丹南路269号 (世纪联华南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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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43_20111223164533.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