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标人:
受委托,长丰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电视发射机,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价须知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长丰县相关单位电视发射机采购项目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4 |
招标内容 |
电视发射机2台。预算价约49.5万元。(具体数量、参数见采购需求) |
5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信誉要求 |
1、投标人须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含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或销售等类似范围; 2、投标人须获得所投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4、所投产品须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投标单位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
6 |
诚信保证金 |
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整(须从投标单位以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出具)。投标单位须到合肥北城招投标中心凭汇款单换取诚信保证金收据。若投标人不提交诚信保证金,其报价函作废标处理。 诚信保证金收据应随询价响应文件等材料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诚信保证金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账 号:1302002119000020550 开 户 行:工行长丰县支行 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投标单位公司账户 |
7 |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
密封提交 |
8 |
询价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
1、一式叁份,并标明正副本; 2、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宜用胶装),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封套上应写明:“长丰县相关单位电视发射机采购项目询价响应文件在2011年12月29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
9 |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9日10:00止(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不予接收。 递交地点:合肥北城招投标中心(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中奥花园11栋1楼) |
10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本文件第 三 章 |
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12 |
履约保证金 |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的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若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诚信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诚信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13 |
招标代理交易服务费约定 |
本项目代理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投标单位最终投标报价含该费用。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向中心缴纳该费用。 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帐号:286001040008008 开户行名称:农行长丰县支行 |
14 |
投标报价 |
1、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优惠的方式进行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产品费用、税费及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指导培训及交付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3、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 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
15 |
付款方式 |
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95%,剩余货款为质量保证金,期限壹年(不计息)。 |
16 |
质保期 |
壹年(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17 |
控制价 |
控制价为肆拾玖伍仟万元整(495000元)。 |
18 |
其他 |
1、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照、证书、授权书及合同等资格证明资料应真实、有效、合法,否则后果自负; 2、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3、投标人对本询价文件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660198; 4、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及变更,将在长丰县招投标网(www.cfztb.gov.cn)网上在补遗答疑形式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5、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