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电视台新闻用广播级手持式小型高清摄录一体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X20110502-ZCDS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广东南方电视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南方电视台新闻用广播级手持式小型高清摄录一体机采购项目(委托编号:GDHX1145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公示期为2011年12月26日至2011年12月30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及数量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交货地点:广东南方电视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
5.交货期:本项目设备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
6.项目类别:货物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主要设备(广播级手持式高清摄像机)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注册资金须达到100 万元或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提供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5. 已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只接收原件质疑,不接收任何传真及复印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 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南方电视台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北座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联系人:
电 话: 020-87303068 87303028
传 真: 020-87302980
E-mail:gdhuaxin.cn@163.com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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