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5)投标人应在四川地区设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机构,注册资金应≥50万(提供当地工商部门的注册证、工作机构名称、地址、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具备承担售后服务的必备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至少2年及以上的售后委托协议。
(6)主要产品(MCU和高清视频会议终端以及视频会议 摄像机)由非产品制造商投标的,必须向采购中心提交原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原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本项目所供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及培训。(8)中标人须与中国移动凉山分司全力配合完成凉山州疾控中心与凉山州各县疾控中心分支干线的网络建设,并调通分支网络的视频会议专网通信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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