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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广播电视大学数字化学习港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1-12-29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长春广播电视大学数字化学习港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CGP201112-0006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广播电视大学 委托,对 长春广播电视大学数字化学习港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广播电视大学
三、项目名称:长春广播电视大学数字化学习港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1-11-2855-Z01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1-11-2855-Z01 2614000 0 0 2614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天内保持有效
七、答疑会时间:2011 年 12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1 年 12 月 28 日 11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2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null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2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null
十六、开标时间:2012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演播室设备及灯光音响处理等基础设施 1批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广播电视大学 
二十、付款方式:
一次付款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另应具备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并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3、应具有应用软件、服务器存储设备的制造厂家授权;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优质 
二十四、售后服务:设备提供原厂质保,环境处理提供一年内免费上门服务。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20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闫镇 电话:88779609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广播电视大学
项目负责人:李波
联系电话:13500880726
地  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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