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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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州法院系统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中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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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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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州法院系统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中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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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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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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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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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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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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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ZC0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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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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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8日10时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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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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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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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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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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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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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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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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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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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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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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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资格证明文件齐全且全额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具有供货、安装、调试、维护等技术力量的合法企业。 (8)由法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代理人须出具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并提交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中间件系统必须出据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销售证书盖章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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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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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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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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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8日--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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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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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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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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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区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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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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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6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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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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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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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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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疑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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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疑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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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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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0834- 216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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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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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公 告
根据凉山州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要求及采购方式批示要求,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受凉山州法院委托,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凉山州法院系统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中间件系统设备(2011年12月1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单一来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至2011年12月16日止)现征求意见期满,未接到任何异议,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进行谈判、议价。 1、招标文件编号:LSZC011―191号 2、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凉山州法院系统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中间件系统设备。(包一)庭审音视频采集归档系统(简易型);(包二)科技法庭(标准型);(包三)法院业务专网中间件软件。 3、招标文件发起时间:2011年12月28日--2011年12月30日。 4、招标文件费用:标书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招标时间:2012年1月6日9:30 正 6、招标地点: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7、提交招标保证金:参加本次招标的商家须交纳保证金叁万元整。 8、邀请的供应商:四川迈维公司 9、投标方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动,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10、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69776 地址: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航天大道东路金财大厦左侧底楼)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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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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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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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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