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政采计【2011】65号),具体组织实施对贺兰县公安(交警大队)监控及审讯设备的招标事宜。
原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1、本次招标取消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五个以上审讯室类似业绩;
2、取消招标内容第43项审讯系统线材、管材独立报价;
3、本次招标报价含线材及安装费。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金萍 电话:0951―8071367
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