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竞标人须具有《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质证》(二级及以上);
3.投标人应有类似监控系统项目金额100万以上成功案例,并附合同复印件。
4.竞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网络 交换机、 服务器、磁盘阵列、 摄像机、无线网桥)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入网许可证;
5.投标人若为外地注册企业,则在成都市应有分支机构,能提供本地服务支持能力,并提供分支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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