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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商贸城中心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安装(一期)工程

2011-12-29 来源: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南海区广佛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广佛商贸城中心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安装(一期)工程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1年12 月29日至2012年01月05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 招标编号:0724-1100K07N3794
2. 项目名称:广佛商贸城中心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安装(一期)工程
3. 招标标的名称及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最高限价(万元)
01 视频监控系统 1 项 77.59
投标人必须对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高速球、硬盘录像机、光端机等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或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针对产品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2009年1月1日以来广东省范围内一个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80万或以上的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业绩合同。
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标代理机构发售。
a) 凭以下资料: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广东省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2009年1月1日以来广东省范围内一个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80万或以上的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业绩合同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有兴趣的供应商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电话:86 757 、88023484、88020555
b) 招标文件发售期:2011年12 月29 日至2012年01月0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
c)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d) 购标费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
帐 号:718557748571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01 月17 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 01月17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南海区大沥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开标1室(大沥镇振兴路54号之4)
四、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南海区大沥政务网(http://www.nhdali.gov.cn)和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gmgitc.com)
七、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广佛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桂和路联窖段
电 话:(0757)81187922
联系人:赵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
电 话:(0757) 88023484,88020555
传 真: (0757) 88023555
网 址:www.gmgitc.com
联 系 人:余先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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