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货物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2、具有计算机等设备产品销售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
7、若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提供以上核心关键产品( 服务器、存储、核心 交换机、二层交换机)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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