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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弱电系统项目

2011-12-3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技侦用房弱电系统项目(BT)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DHHZ(采)2011-62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技侦用房弱电系统项目(BT)

1.0

575.0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

浙江省外的投标人必须在浙江省内设有分公司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1)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专业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贰级资质或贰级以上资质

3、2008年1月1日后,在浙江省内有同类项目业绩一个(含)及以上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龙溪北路355号丽阳景苑6幢301室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月19日 09:00

六、投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

七、开标时间:2012年1月19日 09:00

八、开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

交付方式:电汇或现金等形式缴纳

收款单位(户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城西农行杭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浙江省外的投标人除提供总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外,必须提供浙江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0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2008年1月1日后,在浙江省内有同类项目业绩一个(含)及以上(案例需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投标人同时具有(1)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专业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贰级资质或贰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未到位的,可凭网上公告加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电汇或现金等形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八)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招标公告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龙溪北路355号丽阳景苑6幢301室

联系人:小何

联系电话:0572-2198738

传真:0572-219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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