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独立法人地位制造商或销售商。对包一、包二、包三进行投标的供应商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对包四进行投标的供应商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供应商对带★号产品进行投标时,必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供应商是生产商的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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