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采购内容:
|
峨边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场所弱电工程
招 标 预 公 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峨边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场所弱电工程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追加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峨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预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峨边新大桥旁; 工程规模:预算总投资191..28万元; 建设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表达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有本次招标重要设备(设备名称后加※的为重要设备)原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具有信息产业部批准认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资格、具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二级以上资质证、建筑智能化工程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国家保密局颁发的计算机涉密资质、具有ISO9000认证(认证范围:计算机应用和系统集成项目的设计开发和服务)、安全生产许可证。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持下列证件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街28号地址)购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证书副本原件; (2)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3)购买人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4)应系统建设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重要设备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行政效能监控、安防监控)及能与省平台完成无缝对接的保证书原件。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付款方式 4.1工程完工50%时支付总价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后再支付总价的70%,2013年5月支付总价的10%(质保金,不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前提下才支付)。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预公告在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峨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县街28号 邮 编: 614300 电 话: 0833-5225632 联 系 人:孙先生 公示截止时间:2012年1月12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对该项目如有异议,请在截止时间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峨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
||||||||||||||||||||||||||||
申请人资格:
|
|
||||||||||||||||||||||||||||
公示截至时间:
|
2012年1月12日18时0分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0833-5225632
|
||||||||||||||||||||||||||||
其它内容:
|
|
||||||||||||||||||||||||||||
备 注:
|
|
||||||||||||||||||||||||||||
附 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