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达50万元及以上的合法企业;
7、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质证》三级或以上;
8、投标供应商应在资阳市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五年以上;
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报警或监控工程业绩3份以上;
注:上述1-5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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