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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影视设备、演播室绿幕棚设备项目招标

2012-01-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致各投标人:
XM2011-DZ0411-1、-2影视设备、演播室绿幕棚设备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

XM2011-DZ0411-1影视设备(合同包一)
1、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P3-2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序号为1、25、51的设备型号有误(型号字母有错误或遗漏),现修正如下。
原要求:


现改为:


2、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P3-13 *七、交付使用期:
原要求: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
现改为: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

3、新增要求(P3-13八、其它要求及说明):
7、为了保证使用单位原有设备的资源最大化利用,要求此次投标设备应与使用单位原有设备具有良好的兼容性:
*7.1半导体存储卡必须与原有设备(AJ-HPX3100\AG-HPX173等)兼容使用;
*7.2演播室基站必须与原有设备(AJ-HPX3100)兼容。
*8、为保证系统的整体稳定性,要求主要设备:高标清存储卡式摄录一体机、半导体存储卡、基站、广播级多格式切换台、高清监视器、高清等离子、4路高标清切换台、磁带录像机、P2高标清兼容演播室录像机为同一品牌产品。

4、购标时间延期至2012年1月29日
5、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推延至2012年1月31日上午09:00。


XM2011-DZ0411-2演播室绿幕棚设备(合同包二)
1、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P3-17 *七、交付使用期:
原要求: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
现改为: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

2、购标时间延期至2012年1月29日
3、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推延至2012年1月31日上午09:00。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林小姐:2219823传真为0592-2298138。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 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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