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1】418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组织的公开招标“龙门大道道路改造200万像素高清监控系统”项目(洛政采购中心[2011]521号),因故招标失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11]521-1号。
二、招标项目:龙门大道道路改造200万像素高清监控系统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二级以上(含)资质。具有独立完成高清道路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集成的专业技术力量,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办法:1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本次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
五、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2-02-03 09:30:0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地址:洛阳新区市府东街财政局附楼二楼222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齐先生 0379-63212635 63205572(传真)
七、户 名: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洛阳银行高新支行
账 号:7340102010900324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