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信息工程监理企业,有年度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或以上)、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
10.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0.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4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或四川信息产业厅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含临时)及以上资质证书;
10.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6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制度,良好的服务记录;
10.7具有同类工程监理服务业绩;
10.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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