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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相关学校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2012-01-12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预审公告标题:
乐山市市中区相关学校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相关学校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SZQ-HWCG-11140
 公告发布时间:
2012年1月12日11时33分
 行政区划:
乐山市-乐山市中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采购包个数:
1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采购内容:
 
 申请人资格:
 
 公示截至时间:
 2012年1月17日17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相关学校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相关学校的委托,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乐山市市中区相关学校监控系统设备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产品要求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
  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产品要求及评标办法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
 一、招标编号:SZQ-HWCG-11140
二、招标项目:乐山市市中区相关学校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三、项目预算:32.5万元
四、项目简介:乐山市市中区计13所学校的监控系统设备及其安装调试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部份投标产品需持制造商的项目授权;
六、招标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每套监控系统设备清单如下)
见附件

注:1、标人所投产品参数被一半以上评委认为有一个及以上的属重要参数负偏离的将作为因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上述设备中第1-3项设备需持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
3、投标文件中要求至少提供上述设备中第1-7项设备的重要参数证明。提供方式:
①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彩页或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参数证明文件 (仅有投标人自行描述的无效) 。
②上述制造商出具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彩页与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参数证明文件互为补充。两者上都未标识的的参数视为未满足要求。
③上述参数允许因制造商不同而表述不同,但其实质功能应相同。
(二)、商务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的20日内分别在新建小学、柏杨小学、第四中学、第六中学、第七中学、悦来学校、新桥小学(2个校区)、通江小学(2个校区)、县街小学(3个校区)安装调试完工。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完毕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一学期(半年)后一次性支付。
3、售后服务: 每种设备质保期不低于厂家或是国家行业标准(与本文件其他地方有不一致的,按优者执行)。在产品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12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在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2小时电话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8小时内修复。如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需提供性能相当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或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其中报价60%,技术指标和配置16%,信誉4%,业绩4%,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4%,售后服务7%,财务状况3%,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八、供应商如对上述公告要求有异议,请将意见在2012年1月17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后附参考格式)

  集中采购机构: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乐山市春华路南段422号 工行二楼
  联 系 人:罗先生 吴女士  电话/传真(0833)2193260
  






















     关于 项目名称 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你中心于 年 月 日发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的 项目名称及编号 征求意见稿 ,我公司经过详细的阅读与分析。提出以下修改建议并附原由:

序号 原要求的位置 原内容 建议修改为 修改原由



对于上述意见,我公司完全是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和用户利益及项目的可行性出发而提出,望贵中心核实。





建议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年 月 日
 其它内容:
 
 备    注:
 
 附    件:
 采购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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