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盐边县中学校委托,拟对通用办公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盐边机管发〔2012〕4号
二、招标项目:通用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安排。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包:笔记本电脑170台。
第二包:便携式投影仪(移动多媒体柜)6台。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本项目特指笔记本电脑)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因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的,盐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2年1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8:30―12:00,下午15:00-17:30在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采购办(润鑫大厦三楼)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或投标意向书及投标保证金凭证。
注:不到现场报名的供应商,可以将资料费汇款至:户名:盐边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号:77061015201110000418;开户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倮果支行。通过汇款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在备注栏注明“政府办2012年4号招标文件工本费”字样,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投标意向书(介绍函)及时扫描并发送至QQ363651132@qq.com。报价文件内必须附有已购买标书证明复印件。
标书请供应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上自行下载。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2月10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证件的、逾期送达的、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投标大厅 (润鑫大厦三楼) 。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盐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盐边县新县城新建路18号
邮 编:617100
联 系 人:林 敏
联系电话:0812-8655253
电子邮件:363651132@qq.com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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