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
2、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二级资质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主要产品(数字庭审媒体控制系统、庭审控制系统软件)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成熟软硬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8、若不是四川省境内的投标人,需提供在四川本地化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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