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为高速摄像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SZZDZB-11-A313H)采购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或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高速摄像机 |
参数详见
招标文件 |
套 |
1 |
合同签定后 120日历天内 |
用户指定地点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2.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仅可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2、合格投标人指:
1) 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
2) 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供应商或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合法代理商(需出具授权原件或有效代理商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3) 在广东省内有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4)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
5) 投标人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0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4、 招标文件于2012年 2 月 2 日至2012年 2 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AM9:30时至11:30时,PM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 投标文件于2012年 2 月 22 日PM14: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书出席开标仪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后才接受在投标截止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6、 兹定于2012年 2 月 22 日PM14:30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公开开标。
7、 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请于2012年 2 月 20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5-82786028 82786018/82786038-812
传真:0755-82786028
联系人:杨小姐 许先生
保证金联系人: 0755-82786018/82786038-802 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