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产部)颁发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9、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甲级资质;
10、供应商对带☆号产品进行投标时,必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供应商是生产商的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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